中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5-15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8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科技局党组进行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8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全面完成
市科技局党组深刻领会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重大意义,迅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组织部署。成立市科技局党组营商环境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承担第一责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重要责任;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具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委第五巡察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先后7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和局长办公会议;6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学习研究部署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9月28日,局党组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编印优化营商环境《学习手册》,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做到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执行到位。(二)细化整改措施,强化跟踪督办。制定《市科技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轮巡察第五巡察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市科技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轮常规巡察第五巡察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工表》,针对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的四类九方面14个问题,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清单,逐一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调度,认真落实限时整改制度、跟踪督查制度、整改情况会商制度、整改台账档案管理制度和整改不力问责制度,一周一研讨、一月一调度,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责任明、整改措施实;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实现大连振兴发展十个新突破、三年挺进万亿GDP城市两先区高质量建设和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有机结合,强化跟踪问效,狠抓问题整改,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整改工作严密组织、有力推进。(三)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认领任务,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抓好整改,尤其是对巡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严肃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以上率下、当好表率;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头组织责任处室对整改事项逐一整改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机关全体人员自觉对号入座,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整改举措,形成了上下联动、主次分明、通盘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整改事项全面销号、见行见效。同时,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期间,还先后制定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及文件,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切实解决创新主体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努力打造一流的科技营商环境。
二、坚持对标对表,突出关键重点,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市科技局党组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照单全收,高标准、严要求,逐条逐项、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了反馈意见和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有差距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存在现用现学、急用急学、不用缓学的现象,贯彻学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仅停留在党组会议学习,部署动员还不够深入,机关干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涉及科技局的重点任务普遍不清楚、不了解,存在上热下冷的情况。
整改措施:
①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专题研讨交流会,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推进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系统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研究营商环境建设和专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③编印优化营商环境《学习手册》发至各处室,进行再宣传再学习;
④各处室分别撰写优化营商环境学习体会,并在公示栏进行交流。
整改成效:
①9月21日,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传达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②9月10日,在全市静默期间通过腾讯视频,专题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推进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系统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处室负责同志专题汇报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问题的推进完成情况,局党组书记、局长就进一步优化局营商环境建设作了重要讲话。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③编印优化营商环境《学习手册》,发放至全体人员学习;
④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并进行公示交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存在不足。
一是局党组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视、系统谋划不够,2019-2021年党组工作总结报告中没有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落实我市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目标任务中,有些量化标准不明确,也未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整改措施:
①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暨专项巡察整改推进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系统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研究营商环境建设和专项巡察整改问题的推进工作;
②召开营商环境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大连市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4年)科技局主要任务分解情况汇报;
③修订完善《大连市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4年)科技局主要任务分解表》,对相关工作指标进行量化;
④制定《大连市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4年)督查工作方案》,持续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⑤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年度党组工作报告重点内容。
整改成效:
①9月10日,在全市静默期间通过腾讯视频,专题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推进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系统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研究营商环境建设和专项巡察整改问题的推进工作;
②10月1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推进工作,听取大连市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4年)科技局主要任务分解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大连市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4年)督查工作方案》;
③完成《大连市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4年)科技局主要任务分解表》修订;
④制定《大连市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4年)督查工作方案》;
⑤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年度党组工作报告重点内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科技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不够。政策宣传只局限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对事关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融资等其他政策宣传的主动性不强。市科技局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信息更新缓慢、内容单一,宣传作用不强,2021年7月至今只发布各先导区赋权目录1条信息。
整改措施:
①组织召开科技金融政策对接会议,宣传金融等科技创新政策;
②开展年度研发投入统计培训,同时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③围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税收优惠等关注度高、惠及面广的政策,组织灵活多样的政策培训、政策宣讲、政策答疑等活动,扩大政策普及率;
④梳理科技惠企政策,开展服务千家企业专项行动,利用项目检查验收、调研等时机走访企业,为企业宣传科技创新政策;
⑤组织开展科技人才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院所活动;
⑥及时更新维护市科技局官网信息和营商环境专栏信息,建立“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大连科技创新微信公众号”等多维度科技宣传矩阵,及时高效发布宣传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
⑦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库,根据企业需求和特点,智能筛选并精准推送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
⑧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提高孵化平台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整改成效:
①8月2日,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共同举办“大连市科技金融对接发布会”,现场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我市科技企业授信65亿元;
②8月24日,通过腾讯视频会议举办了科技统计培训,介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讲解企业研发年报实施要点,宣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和研发费用归集及审计相关注意事项。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科技统计工作人员,以及重点纳统企业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③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税收优惠等科技政策培训活动3次,完成技术经纪人培训3期367人参训;
④印发实施《大连市科技创新服务千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连市科技创新惠企政策汇编》;
⑤先后赴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理工大学校友创业园和高新园区,组织开展科技人才政策宣讲;
⑥在市科技局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发布相关信息5条;
⑦深入开展了科技政策推送活动;
⑧组织开展孵化平台从业人员培训,参加培训人数100余人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营造利企惠研政策供给环境有差距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率较低。2021年我市入库备案的规下科技型中小企业2202家,其中,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900家之外,仍有1302家没有专门的支持政策,占比为59.1%。
整改措施:
①制定《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②对首次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数额情况,给予2万元补助;
③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和备案入库数量较上年度实现大幅提升。
整改成效:
①制订出台《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8月2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②对首次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数额情况,给予2万元补助;
③2022年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185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网平台累计注册6504家,评价入库3984家,注册数和备案数分别同比增加38.5%和45.5%。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孵化培育措施不够精准
一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准入门槛高。与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相比,我市要求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高出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要求不少于30家,是杭州数量的一倍。
整改措施:
修订出台《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对标国家、国内先进地区经验,调整认定备案标准,降低准入门槛。
整改成效:
新修订《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于12月4日正式印发。其中重点指标:孵化器认定面积由原5000平方米调整为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由原不少于30家,累计毕业企业由原不少于4家,调整为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获得天使或风投资金由原累计不少于3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申报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由原不低于5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等。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资金补贴激励范围小。我市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考核时,仅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补贴,而上海不仅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补贴,对合格、良好的均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激励支持范围更广。
整改措施:
①在市政府新出台的《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2〕15号)中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平台补贴政策:对新获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给予补贴(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对新获批备案众创空间给予补贴(国家级50万元、省级25万元)。每年考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补贴60万元、30万元,每年考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补贴30万元、15万元;
②修订《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实施细则》,对原实施细则第三条“补贴标准”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补贴比例由不足10%提高到40%。
整改成效:
①在《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2〕15号)中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平台补贴政策,5月26日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
②修订《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实施细则》;
③制定《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指标评价体系》;
④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共有3家孵化器、3家众创空间获评优秀等次;9家孵化器、21家众创空间获评良好等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科技人才支持政策失衡
一是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不够。近三年来,我市认定的科技青年人才累计4254人,被立项支持的青年人才452人,占比仅为10.6%。
整改措施:
对现有科技人才政策进行优化整合,在《兴连英才计划》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中增加对中青年科技人才支持的政策。
整改成效:
①制定出台《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纳入《兴连英才计划》组织实施。每年遴选支持20名左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40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10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
②经过政策优化调整,近三年来,我市认定的科技青年人才累计4790人,被立项支持的青年人才612人,占比达12.8%,提升了2.2个百分点。2022年共支持杰青、优青、青年科技之星等40周岁以下中青年科技人才160人,占全部科技人才项目的87%。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科技人才项目面向企业倾斜不足。2019-2021年实施人才项目累计568项,其中企业类人才项目143项,仅占25.2%。
整改措施:
①实施科技创业人才支持政策,每年遴选支持30名左右科技创业人才,对人才所在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
②实施“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政策,对企业实施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③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④企业类人才项目数量占全部人才项目总数的35%左右。
整改成效:
①制定出台《科技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②制定出台《“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③制定出台《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④将以上三项政策纳入《兴连英才计划》组织实施;
⑤科技人才创新和科技人才创业支持政策重点向企业倾斜,2022年科技人才实施计划中来源于企业人才的项目68项,占全部科技人才项目的37%。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打造高效便利政务服务环境有差距
1.审批赋权事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赋权审批事项,没有建立跟踪运行和监管考核制度,存在一放了之。
整改措施:
①面向各委托办理点,举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培训会。日常工作中通过微信群和电话对各委托办理点进行政策解答和工作指导。编制外国人来华工作完税计算表,统一外国人完税审核标准,确保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放得下,接得住”;
②建立各委托办理点日常监管机制,每月对办件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测数不少于20件。对用人单位的特殊办理诉求,第一时间与相关委托办理点沟通解决;
③建立各委托办理点的约谈机制,对抽查办件、群众反馈问题较多的委托办理点进行约谈,约谈超过两次且改正不及时的年底给予通报批评;
④加强各委托办理点的实地检查指导,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各委托办理点的实际情况,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⑤召开企业座谈会或发放调研表,查找发现各委托办理点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⑥研究制定《大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整改成效:
①6月24日,举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培训会;通过微信群、QQ群和电话适时指导高新园区、金普新区、保税区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委托办理点办理业务,要求各委托办理点严把审核关,统一标准,确保企事业单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规范;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现“全市通办”事项之一,编制的《完税计算表》已在全市统一使用;
②8月份,完成对高新园区委托办理点20个审批件的检查;对各委托办理点的咨询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反馈;
③7月至9月,认真落实约谈机制,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先后约谈金普新区、保税区,高新园区等委托办理点相关负责人;
④制定外国人来华许可各委托办理点实地检查方案,10月13日、10月28日先后赴金普新区、保税区,高新园区等委托办理点检查调研;
⑤完成《调研表》制定,发放至企业;
⑥研究制定《大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科研诚信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科研诚信典型案件通报机制未建立。科研失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和联合惩戒不及时。2021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国家自然基金委通报了大连市友谊医院等4家单位、涉及6名科研失信人员论文造假。
整改措施:
①建立大连市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科技局担任召集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社科联担任副召集人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15个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制定科研诚信建设法规和重要政策;督促和协调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落实查处机制,通报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②根据科技部诚信办科研诚信案件线索转办函、以及省科技厅科研诚信案件线索转办函的相关要求,商请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举报线索,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的要求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③对相关论文造假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将市科技局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通报至有关部门。
整改成效:
①印发《关于建立大连市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②印发对相关人员论文造假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科研诚信建设基础薄弱。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力量不足,局内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不完善,对项目主体有关科研状况、诚信信息等还没有建立专用数据库。
整改措施:
①在市科技局部门职责中明确科研诚信工作由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牵头负责,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并参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②升级改造依托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科研诚信信息子系统;
③建设科研诚信专用数据库,由各业务处提供各责任主体近三年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以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科技奖励、结题项目和不结题项目,以及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科研不端、违规违纪等数据,统一将数据录入数据库。
整改成效:
①在市科技局部门职责中明确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牵头负责科研诚信工作;
②升级改造依托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科研诚信信息子系统;
③完成科研诚信专用数据库建设;
④印发《关于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人才、平台等)项目社会信用及科研诚信的审核规范(试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有差距
1.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薄弱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较少。近三年我市对22家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支持项目仅有5个。2021年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仅有6个,位列15个副省级城市第12位。
整改措施:
①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补助支持;
②修订《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对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经费补助比例;
③引入域外优质资源,在科技成果价值估值、投融资咨询等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能力;
④培养技术转移人才,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
⑤2016年,科技部因故暂停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自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多次就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事宜与科技部进行沟通,其反馈意见为暂无重启该项工作计划。
整改成效:
①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技术经纪人给予激励;
②2022年新认定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家,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支持;
③大连理工大学校友创业园与上海技术交易所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在大数据评估、成果转化服务、深度评价等领域开展合作;
④完成技术经纪人培训3期,培训学员367人。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已销号。
二是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手段不多。近五年大连化物所、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64项,其中仅有9项在本地进行转化。
整改措施:
①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提高对高校院所本地转化技术合同交易额补助比例;
②建设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高校院所提供专业化综合性服务;
③制定出台《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鼓励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④推荐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申报省级中试基地;
⑤支持高校院所组织形式多样的成果推介活动,组织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携科技成果赴长三角、珠三角对接招商;
⑥开展灵活多样的政策培训、政策咨询等活动。
整改成效:
①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政策,对高校院所本地转化技术合同交易额补助比例由原来5%提高到8%;
②市区联动推动建设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并落户中山区,中山区科工信局已完成签约、进驻装修;
③出台了《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开展2022年度市级中试基地备案工作,备案10家市级中试基地;
④辽宁大连洁净能源和精细化工中试基地被认定为首批省级典型示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辽宁大连营养健康食品中试基地、辽宁大连无人船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辽宁大连理工大学校友创业园装备制造中试基地获批2022年第二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⑤完成技术经纪人培训3期,培训学员367人;
⑥2022年以来,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本地转化的科技成果达到7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1637万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运用金融工具支持科技企业能力不足。主动协调金融部门服务科技创新措施少,科技银行、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组合拳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整改措施:
①会商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建立支持科技企业综合授信和融资服务机制;
②联合市金融局和投资机构发起成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整改成效:
①以市科技局创新主体培育工程3亿元资金与工商银行大连分行等3家银行签约,为我市科技企业无抵押贷款授信65亿元,并推动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业务。仅工商银行大连分行2022年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5亿元,同比去年增加2亿元;中信银行在2022年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4亿元,同比去年增加2.7亿元;
②推动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目前已完成大连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大连氢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大连长兴岛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等四支基金筹备设立。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坚持改立并举,完善长效机制,持续优化科技生态
市科技局党组将持续巩固巡察整改的工作成果,推动科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展现科技创新更大的担当作为。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共识。市科技局党组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全力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定期听取汇报,抓好任务落实;分管领导带头开展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全局上下牢牢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立足本职岗位、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方便留给企业和群众。
(二)紧盯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提升专项巡察成效。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化专项巡察整改,注重从企业、群众关注的问题入手,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深入整改,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巡察整改全过程,对带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用制度进行规范约束,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把巡察整改的成效与领导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等紧密结合,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深化简政放权,持续提升科技公共服务质量。以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级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会议精神为抓手,大力推进流程再造,主动向社会公布权责、政策、行政审批准则、单一事项主题服务四张清单。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外国人来华许可等赋权事项的跟进管理,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简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落实《大连市科技局细化分解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4)》主要任务,确保各指标全面优化,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四)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构建精准有力科技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研究制定《大连市贯彻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创新平台载体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领、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攻坚、科技人才赋能创新发展、科技创新服务环境优化等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为优化科技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五)强化诚信建设,持续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19〕10号),建立完善由市科技局、市社科联等17个单位部门组成的大连市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在《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中明确科研诚信工作要求,将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纳入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持续加强科研信用审核力度,依托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实行一票否决,努力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创新需求的科研诚信长效机制。
(六)聚焦四个面向,持续推动科技创新跨越发展。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省市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创新生态营造、创新活力激发和创新产业壮大,力争2023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持续保持东北首位,在全国78个创新型试点城市创新能力评价中持续保持前列,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大连振兴发展十个新突破、三年挺进万亿GDP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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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