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加快促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5号)、《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组织开展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备案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中试运行管理制度。中试基地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二)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的人才团队。中试基地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5人(含)以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50%(含)以上。
(三)具备良好的中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应当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拥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500万。
(四)建立中试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服务本地第三方企业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60%;第三方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攻关项目优先进入中试项目库。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应提供中试入库项目中试可行性方案,包括理论研究基础和中试开发实施方案。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提供与第三方中试入库项目企业签订的委托中试开发合同和可行性方案。
(五)建立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六)建设运营主体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向社会披露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申报书。
(二)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包括运营管理、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等。
(三)中试基地专职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成员名单。
(四)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如不动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六)中试验证项目库项目清单。提供中试可行性方案、委托中试开发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明确服务方与中试基地及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关联性。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8.60.90.30/kjjpm/)线上方式申报,填报表单(模板见附件)以系统平台为准。申报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2.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进行现场考察,并依照认定管理办法择优推荐并进行排序。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39989850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840923121, 18340837680。
附件:
2.附件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