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奖励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2024〕1号),现将我市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推荐项目应满足辽宁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要求外,同时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须在大连内。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
拟由市科技局提名的企业项目由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推荐至市科技局。各推荐单位需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推荐、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原则上,专家提名及具备单独提名资格单位的项目(人选)不再作为市提名项目(人选)提名。
三、工作程序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筛选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人选。
2.项目公示。推荐项目(人选)须在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符合《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的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3.网上申报书填写。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手册》要求,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网上注册,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排序进行提名。
四、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将公示材料电子版(公示截图、公示内容word材料)、申报书主件电子版报送至推荐单位。网上填写申报材料,于1月29日前系统提交完毕。
2.推荐单位于1月29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扫描版、申报书电子版、公示材料电子版(公示截图、公示内容word材料)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dlskjjcgc@126.com。
3.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按要求下载打印、提交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包括提名书与附件材料)的纸质材料,于2月26日前统一将纸质推荐函和纸质申报书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联系电话:39989850
电子邮箱:dlskjjcgc@126.com
联系地址: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4房间)
附件:
1.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rar
2.附件2 关于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候选项目的函.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