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4一、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依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分别在制定依据、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认定(备案)管理、补贴政策、促进与发展、附则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关于制定依据在第一章作了规定。明确了制定《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主要工作及运营职责。
(二)关于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在第二章作了规定。强调认定条件上区分综合类孵化器和专业类孵化器,认定维度包含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累计毕业企业数等。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综合类孵化器和专业类孵化器认定应同时满足的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毕业企业数等条件、对在孵企业的定义及毕业条件等。
(三)关于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在第三章作了规定。明确了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主要服务对象和入驻时限。
(四)关于认定(备案)管理在第四章作了规定。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市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规定了申报材料的要求和程序,实行动态管理、数据填报和绩效考核评价的要求。明确了运营主体(名称)变更或面积、场地等条件变化的申请程序及要求,以及取消资格的具体行为描述。
(五)关于补贴政策在第五章作了规定。鼓励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业孵化平台认定(备案),对新获批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规定了每年绩效评价的补贴政策、补贴要求、补贴发放方式等内容。
(六)关于促进与发展在第六章作了规定。提出了集聚高端人才、加大金融服务、优化整体布局、深化交流合作等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科技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月起实施,由大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原《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大科创业发〔2020〕7号)和《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