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要掌握!
发布时间:2022-04-15
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01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咋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0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03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04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05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06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自觉从我做起!
国家科技安全知识
前言: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走深走实,普及国家安全教育和提高公民“大安全”意识,今天我们推送《国家科技安全知识》(百问)书中节选的部分内容。

1.科技安全概念知多少?
科技安全是指科技体系完整有效,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安全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学优势危害,以及维护科技持续发展的能力。


2.科技安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科技安全包括科技自身安全和科技支持保障相关领域安全,涵盖科技人才、设施设备、科技活动、科技成果、成果应用安全等多个方面,是支撑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和物质技术基础。

3.为什么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必须依靠科技自立自强?
当前,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遭遇逆流,科学人文交流和技术创新合作受到不利影响。实践反复告诉我们,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没有科技自立自强,在国际竞争中“腰杆子就不硬”,就会被锁定在创新链和产业链低端。只有把中国的科技创新建立在自立自强的坚实基础上,形成应对风险挑战的抗压能力、对冲能力和反制能力,才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

4.为何说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阿克琉斯之踵”?
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我国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个头的“阿喀琉斯之踵”。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是更加激烈的科技竞争,如果科技创新搞不上去,发展动力就不可能实现转换,我们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就会处于下风。
5.科技如何支撑保障资源安全?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资源行业由大变强,不断提高资源利用和深加工水平,解决高端产品和装备对外依赖问题,推进资源的全产业链安全。
6.怎样科学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统筹各方面科研力量,提高体系化应对能力和水平。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完善疫情防控预警预测机制,及时有效捕获信息,及时采取应对举措。研究建立疫情蔓延进入紧急状态后的科研攻关等方面指挥、行动、保障体系,平时准备好应急行动指南,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健全国家重大疫情监控网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前沿技术攻关和尖端人才培养力度。
7.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主要方向有哪些?
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要从五个方面开展科技攻关,包括病毒病原学、检测技术和产品、临床救治和药物、疫苗研发、动物模型构建等。
8.如何防范和化解人工智能带来的数据隐私泄露等相关风险?
人工智能应用决不能以隐私泄露为代价。隐私权不容侵犯,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有效保护隐私有利于人们维护人格尊严、保持心情舒畅,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无论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辅助人、服务人,为使用者提供便利,而不能成为肆意损害人格权利、恶意泄露个人隐私的工具。这是人工智能应用必须坚守的底线,否则人工智能技术就会失去价值,也难以走远。
9.从事哪些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须经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一)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二)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三)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四)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前款规定不包括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采集、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及开展的相关活动。为了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试验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是,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当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用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10.机关、单位的科技保密职责是什么?
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